权利丧失时质权会丧失吗?
我之前以自己的一项权利设定了质权,现在这项权利因为一些原因可能会丧失。我特别担心质权也跟着没了,不知道在法律上,权利丧失的时候质权是不是也会丧失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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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探讨权利丧失时质权是否丧失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弄清楚什么是质权。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指的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有权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而权利质权,就是以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标的的质权。 在我国《民法典》中有对质权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但对于权利质权中权利丧失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如果权利的丧失是因为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原因导致的,并且有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代位物的存在,那么质权就会及于这些代位物。例如,以应收账款设定质权,应收账款因债务人破产无法收回,但有破产分配的款项,质权就会及于这些分配款项。这在《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有明确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然而,如果权利丧失且没有代位物存在,那么质权通常会随之丧失。比如,以专利权设定质权,后来该专利权因未缴纳年费而被终止,且没有任何补偿,此时质权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质权也就丧失了。因为质权是依附于质押的权利之上的,当权利本身不存在且无替代价值时,质权也就无法继续存在。 所以,权利丧失时质权是否丧失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权利丧失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代位物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遇到权利丧失可能影响质权的情况,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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