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报捕是否意味着证据确凿?
我遇到个事儿,公安局对一个嫌疑人报捕了。我不太明白,公安局报捕是不是就说明证据已经确凿了呢?我有点担心会不会存在证据不足就报捕的情况,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公安局报捕时证据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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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报捕并不一定意味着证据确凿。报捕是指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程序。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证据确凿通常指的是证据达到了能够充分证明犯罪事实,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可见,公安机关报捕时,只需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可,并不要求证据达到确凿无疑的程度。这里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时,会对公安机关报送的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是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所以,公安局报捕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环节,后续还有检察机关的审查以及审判阶段对证据的进一步认定,最终才能确定是否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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