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判力是否涉及利息?
我之前有个官司,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现在我有点疑惑,这个判决的既判力会不会涉及到利息部分呢?我不太清楚既判力的具体范围,也不确定利息是否在其中。希望能有人帮我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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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是指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中,关于诉讼标的的判断所具有的通用力或确定力。通俗来讲,就是一旦法院对某个案件作出了生效判决,这个判决的内容就具有了权威性和确定性,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项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能随意更改这个判决结果。 关于既判力是否涉及利息,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如果在之前的诉讼中,当事人已经就利息部分提出了主张,并且法院在判决中对利息进行了审理和裁判,那么这部分利息的判决结果就具有既判力。例如,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和利息,法院经过审理后,对本金和利息的数额都作出了明确的判决,那么关于利息的这部分判决内容,当事人就不能再就相同的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该原则旨在避免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同时维护生效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然而,如果在之前的诉讼中,当事人没有主张利息,或者虽然主张了但法院没有对利息进行审理和裁判,那么这部分利息通常不具有既判力。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另行起诉主张利息。不过,另行起诉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等相关要求。比如,根据《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要另行起诉主张利息,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否则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总之,既判力是否涉及利息,关键要看法院在之前的判决中是否对利息进行了实质性的审理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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