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是否有离婚冷静期?
我在山东,和伴侣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不太确定山东这边是不是也实施了。想知道山东到底有没有离婚冷静期,这对我们办理离婚手续影响挺大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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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是有离婚冷静期的。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办理协议离婚,都要遵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山东自然也不例外。如果夫妻双方决定协议离婚,首先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之后进入30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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