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工伤赔偿有时间规定吗?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一直忙着处理伤口和养伤,还没来得及去申请赔偿。现在有点担心时间长了会不会不能赔了,想知道工伤赔偿在时间上是怎么规定的,各个环节有没有时间限制,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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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有时间规定的。 首先是工伤认定申请时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要是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接着是劳动能力鉴定时间。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最后是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时间。对于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依法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后续按规定进行赔偿流程;若未按时申请,期间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总之,整个工伤赔偿流程各环节都有时间规定,需要严格遵守,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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