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消费者在超市摔倒,超市有责任吗?

我去超市购物,在超市里不小心摔倒了。我觉得地面有点滑,可能是超市没做好清洁或者防滑措施。我想问问,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超市需不需要对我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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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超市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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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消费者在超市摔倒,超市是否有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作为经营场所,对进入超市购物的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那么,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呢?简单来说,超市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消费者在超市内的活动是安全的。这包括保持地面干燥、清洁,设置明显的防滑标志,及时清理障碍物等。如果超市没有做到这些,导致消费者摔倒受伤,就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判断超市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结合具体情况。比如,如果超市地面有水渍,但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消费者因此滑倒,那么超市很可能要承担责任。因为超市有义务及时清理水渍并提醒顾客注意安全。相反,如果超市地面干净整洁,没有明显的危险因素,消费者是因为自身不小心,比如边走路边玩手机、奔跑打闹等原因摔倒,那么超市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消费者摔倒后受到了损害,如身体受伤,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超市若被认定有责任,就需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总之,消费者在超市摔倒,超市是否有责任,关键在于超市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和超市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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