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对企业负责人和劳动合同这方面有些疑惑。我们公司负责人情况比较复杂,既是老板又是法定代表人,我就想弄清楚,像这种企业负责人到底需不需要签劳动合同呢,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展开


企业负责人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什么是劳动合同呢?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了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明确彼此权利和责任而达成的书面约定。 如果企业负责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同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比如兼任总经理等实际参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的岗位,这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公司代表,另一方面作为公司的一名劳动者,和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那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要是企业负责人只是单纯的法定代表人,没有在公司担任任何具体职务,没有与公司形成实际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企业负责人是股东委派的,像国资委委派的董事长、集团公司委派的独立子公司董事长,原则上应当与委派方(国资委、集团公司等)签订劳动合同,而不与所任职的控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发生劳动关系。 相关概念: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