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分割家产而离婚会怎么判?


在法律上,婚姻关系是受到严肃对待的,而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进行。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然而,如果一方以分割家产为目的而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方面,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仅仅是为了分割财产而提出离婚,而夫妻感情实际上并未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一方面,如果法院最终判决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使是为了分割家产而离婚,也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原则,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获取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