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赡养义务就一定有监护义务吗?


在探讨有赡养义务是否也有监护义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赡养义务和监护义务的概念。 赡养义务是指子女或其他依法负有赡养责任的人,对老年人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的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要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让他们能安度晚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明确了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 监护义务则是指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由此可见,赡养义务和监护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有赡养义务并不意味着必然有监护义务。赡养义务主要侧重于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等方面,而监护义务更多地是针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能力受限的情况,保护其合法权益。 只有当被赡养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在符合法定顺序的情况下,有赡养义务的人可能会成为监护人,承担监护义务。但这并不是因为有赡养义务就直接产生监护义务,而是基于被赡养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以及法律规定的监护顺序。比如,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父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子女无需承担监护义务;只有当父母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子女才可能根据法律规定成为监护人。所以,赡养义务和监护义务不能简单地划等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