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还需要开庭吗?
我想了解一下,在犯罪嫌疑人已经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法院这边到底还会不会开庭审判呢?我是因为身边有人遇到了这方面的事,对这一点特别疑惑,就想弄清楚认罪认罚之后到底开不开庭,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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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依旧需要开庭。 首先解释一下认罪认罚从宽这个概念,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地交代自己干的坏事,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不同意见,还同意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并且签了具结书的案件,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而按照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要是起诉书中有清楚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就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这就是说,不管犯罪嫌疑人认不认罪认罚,只要检察院提起公诉且有明确指控事实,法院一般都要开庭。 虽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了,但开庭还是很有必要的。法院得依法作出判决,而且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不过最终怎么判还是要依据法律和具体案情来。开庭过程中,各方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展示证据等,这样能保证整个司法过程的公平公正。另外,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特殊情况,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要是还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就得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了。 相关概念: 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而签署的一种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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