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会加税吗?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关于逃税罪是否会加税这个问题,需要从几个方面来看。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其实就是让纳税人补缴原本就应该缴纳的税款。而滞纳金则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它是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滞纳金的存在可以理解为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类似一种‘加税’的效果,但它本质上不是额外征收的税款,而是对纳税人未按时纳税的一种经济制裁。 如果纳税人构成逃税罪,在司法程序中,法院除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其定罪量刑外,税务机关依然会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同时,还可能会根据情况处以罚款。例如,若纳税人逃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这些刑罚并不影响税务机关对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征收。 所以,构成逃税罪本身不会额外增加应纳税款的额度,但会因为滞纳金的征收和罚款的缴纳,使得纳税人的整体负担大幅增加。纳税人应该依法诚信纳税,避免因逃税行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