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解除需要赔偿吗?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最近公司要和我解除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要不要给我赔偿,想知道在法律上,劳动合同解除到底需不需要赔偿呢?什么情况下要赔,什么情况不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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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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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合同解除是否需要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当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进行重整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再者,如果是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无需赔偿。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若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合同解除是否需要赔偿,要根据具体的解除原因和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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