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房屋的物权就一定属于买房人吗?

我之前和卖家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也被认定是有效的。但现在卖家又想把房子卖给别人,还说房子没过户就不算我的。我就想问问,既然合同有效,这房子的物权是不是就肯定归我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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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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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时,房屋的物权是否一定属于买房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 合同效力,简单来说,就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比如双方是自愿签订、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等,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这意味着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同时,根据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而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对于房屋这种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需要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表明,即使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在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房屋的物权并不会自动转移给买房人。 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只是确定了买卖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买房人有权要求卖房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卖房人不履行这些义务,买房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违约责任。但在物权层面,只有完成了过户登记,房屋的物权才会真正归属于买房人。 举个例子,甲和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是有效的。但之后甲又把房子卖给了丙,并且和丙办理了过户登记。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甲和乙的合同有效,但由于没有办理过户,房屋的物权属于丙,乙不能要求丙返还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比如退还已付房款、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不意味着房屋的物权就一定属于买房人。只有在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买房人才真正取得房屋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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