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需要出庭参与公诉案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侵害了我的权益,现在案子进入公诉阶段了。我有点纠结要不要去法庭。一方面我不想再面对那个伤害我的人,觉得心里有负担;另一方面又怕自己不去会对案子有不好的影响。我就想知道,在公诉案里,我必须得去法庭参与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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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一般情况下不是必须出庭参与。
首先,要明白公诉案件是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在这类案件里,主要的诉讼角色是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的人民检察院以及被告人。所以从法律规定上,并没有硬性要求被害人必须亲自到庭陈述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害人拥有自主选择权,可以不出庭,而是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来维护自身权益。这是考虑到一些被害人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比如身心受到创伤难以面对庭审场景,或者其他合理因素,无法亲自到庭。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被害人出庭可能会对案件有积极作用。比如在法庭调查环节,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能更直观地向法庭展现犯罪行为给自己带来的伤害和影响。在经审判长许可后,被害人也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有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
此外,若涉及的是独立进行起诉、审判的自诉案件,那么作为该案起诉主体的被害人往往需亲临法庭,并且也可选择委任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席。
相关概念: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来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 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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