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房子是老公的名,媳妇也有权吗?
我和老公结婚后,他老家有套房子写的是他的名字。我就想问问,这房子我有没有份呢?以后要是有什么变故,我能不能主张自己的权益?心里一直有点担心,想弄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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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媳妇对登记在老公名下的老家房子是否有权,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该房屋是老公在婚前购买并取得产权,同时是用其个人财产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么这套房子一般会被认定为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媳妇通常没有所有权。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对该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等使房屋增值的行为,那么对于增值部分,媳妇可能有权要求相应的补偿。 要是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即使只登记在老公一人名下,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婚后购房款通常来源于夫妻共同的收入,所以这种情况下媳妇是有权利的,并且在离婚等情况下可以主张分割该房产。 另外,如果老公是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房子,情况又有所不同。若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老公一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这属于老公的个人财产,媳妇没有权利。但要是没有明确规定只归老公一方,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媳妇有权参与分割。 综上所述,媳妇是否对登记在老公名下的老家房子有权,要根据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取得方式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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