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优先权与外国优先权有什么区别?


在专利申请领域,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让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优先权。简单来说,优先权就是申请人在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再次提出申请时,可以以首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后来申请的申请日。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排除他人在这期间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本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例如,小明在今年1月1日在中国提交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同年11月1日又就相同主题再次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那么他可以要求享有本国优先权,申请日按照1月1日计算。本国优先权主要适用于国内的专利申请,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该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则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比如,小李在外国于去年3月1日提交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在今年2月1日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若该外国与中国有相关协议或条约,他就可以享有外国优先权,申请日按去年3月1日计算。这一规定同样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从适用范围来看,本国优先权只涉及国内的专利申请,而外国优先权涉及在外国首次申请后在中国的申请。在申请条件上,两者对首次申请的地点要求不同,本国优先权要求首次申请在中国,外国优先权要求首次申请在外国。权利期限方面,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上都是十二个月,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是六个月,外国优先权也有外观设计六个月的规定。 总之,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虽然都给予申请人一定的便利,但在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申请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运用这两项权利来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