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东莞地区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东莞经营一家小药厂,最近听说生产、销售劣药可能会犯罪。我想了解一下,在东莞如果不小心生产或者销售了劣药,达到什么标准会被定罪,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心里一直很担心,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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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劣药罪量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要理解东莞地区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我们可以从法律的一般规定和具体情形来分析。 首先,对于什么是“劣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有明确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以下情形也按劣药论处: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在定罪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这里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是指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也就是说,如果生产、销售的劣药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通常不构成此罪,但可能会面临药品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关于量刑标准,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致人死亡、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等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东莞地区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定罪量刑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比如劣药的种类、数量、销售范围、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同时,法律规定可能会随着社会发展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所以,在涉及生产、销售药品的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规,确保药品质量安全,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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