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过敏医疗纠纷是否会进行赔付?
我在医院治疗时发生了药物过敏,和医院产生了纠纷。我想知道这种因为药物过敏引发的医疗纠纷,医院到底会不会对我进行赔付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情况,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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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药物过敏医疗纠纷是否赔付时,需要先明确责任的归属,因为只有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才会涉及赔付问题。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药物过敏的情况,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就可能需要进行赔付。比如,在用药前,医生有义务详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要是医生没有尽到这个义务,没有了解患者对某些药物过敏,从而使用了该药物导致患者过敏,这就属于医生的过错。再比如,在药物使用过程中,医护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皮试,或者在患者出现过敏反应后,没有及时采取正确的救治措施,这些都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此时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进行赔付。 然而,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操作,药物过敏是由于患者自身特殊的体质等难以预见、难以避免的原因导致的,那么医疗机构可能不需要承担赔付责任。例如,患者故意隐瞒了自己的过敏史,导致医生无法提前知晓,最终发生药物过敏,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可能无需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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