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检测程序有哪些规定?


吸毒检测是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以确定其是否吸毒的一种执法手段。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吸毒检测程序的相关规定。 首先,在适用情形方面,根据《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第二条,吸毒检测分为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复检。现场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实验室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或者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实验室复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取得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实验室进行。 其次,检测人员也有相应要求。该规定第五条明确,吸毒检测样本的采集应当使用专用器材。现场检测器材应当是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合格产品。同时,进行吸毒检测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取得吸毒检测资格,持吸毒检测资格证书上岗。 再者,关于检测样本的采集,规定了多种样本类型。如第六条指出,检测样本为采集的被检测人员的尿液、血液、唾液或者毛发等生物样本。被检测人员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检测。 然后,现场检测有严格的操作规范。第七条规定,现场检测应当出具检测报告,由检测人签名,并加盖检测的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的印章。现场检测结果应当当场告知被检测人,并由被检测人在检测报告上签名。被检测人拒不签名的,公安民警应当在检测报告上注明。 如果被检测人对现场检测结果有异议,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第九条,被检测人对现场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被告知检测结果之日起三日内,向现场检测的公安机关提出实验室检测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申请后的三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决定,并将结果告知被检测人。 此外,对于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规定也有明确要求。第十一条规定,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应当使用同一检测样本。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的结果,应当在五日内告知被检测人。 最后,整个检测过程要严格保护被检测人的隐私。规定第十四条强调,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检测的样本收集、保管、检测等工作进行严格管理,以保护被检测人的隐私。总之,吸毒检测程序受到严格的法律规范,以确保其合法、公正、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