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刑事追究有哪些从重情节?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范畴,对于醉驾刑事追究的从重情节,《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文件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会被从重处罚。比如说,张三在醉驾过程中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经过交警认定张三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那么在对张三的醉驾行为进行刑事追究时,就会考虑这一情节,可能会加重处罚。这是因为他的醉驾行为不仅危害了公共安全,还导致了实际的损害后果,并且在事故发生后可能存在逃避责任的情况。 其次,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也属于从重情节。一般来说,血液酒精含量越高,表明驾驶人的醉酒程度越深,其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也就越差,对公共安全造成的潜在威胁也就越大。例如李四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220毫克/100毫升,相比血液酒精含量刚达到醉驾标准的人,李四面临的刑事处罚可能会更重。 再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会从重处罚。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车流量大、车速快,在这些道路上醉驾会极大地增加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风险,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像王五在高速公路上醉驾,其行为的危险性明显高于在普通道路上醉驾,所以在量刑时会从重考虑。 另外,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也会被从重处罚。营运机动车通常承载着多名乘客的生命安全,醉驾营运机动车会使众多乘客处于危险之中,其社会危害性更大。比如赵六作为出租车司机醉驾搭载乘客,这种行为对乘客的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刑事追究时会考虑从重处理。 最后,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同样会被从重处罚。这些行为本身就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与醉驾行为叠加,进一步增加了公共安全的风险。例如孙七本身没有驾驶证,还醉驾上路,并且车辆严重超载,这种情况下,对孙七的刑事处罚会综合考虑这些从重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