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约与根本违约的区别是什么?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没按时履行,我不太确定这算迟延履约还是根本违约。我想知道迟延履约和根本违约具体有啥区别,在法律上对这两种情况是怎么界定和处理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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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迟延履约和根本违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定义、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迟延履约。迟延履约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才履行义务。通俗来讲,就是到了该做事的时间却没做,过了时间才做。比如你和商家约定好5月1号交货,结果商家5月10号才把货交给你,这就是迟延履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迟延履约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般违约方需要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迟延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等责任。 接下来是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简单地说,就是因为违约方的行为,让对方签合同原本想要达到的目的没办法达成了。比如你买一台专门用于特定生产工序的机器,结果商家给你的机器根本无法正常运行在这个生产工序上,这就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当出现根本违约时,非违约方不仅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还有权解除合同。 迟延履约和根本违约的关键区别在于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迟延履约不一定会让合同目的无法达成,而根本违约则直接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在遇到合同违约情况时,要准确判断违约的类型,从而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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