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收入属于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
我所在的组织有会费收入,一直不太清楚这笔收入在税务上该怎么处理,是属于免税收入范畴,还是不征税的呢?我想了解下这两者的区别,以及会费收入具体该归到哪一类,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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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概念。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它本质上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而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这里强调了非营利组织要符合一定条件,并且会费的收取要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同时,依据相关规定,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会费收入并不在不征税收入的列举范围内。 所以,如果你的组织属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且会费是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那么该会费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可能需要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建议你进一步核实组织的性质以及会费收取的合规性,必要时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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