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保护期是多久?
我写了几篇文章,想了解我对这些文章享有的著作人身权保护期是多长时间。担心过了保护期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清楚知道这个时间范围,也好做后续打算,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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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首先来说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对于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三项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以及署什么名。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则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无论过了多长时间,作者都有权保持作品的完整性,防止他人对作品进行不当修改或歪曲。这体现了法律对作者人格利益的充分保护,因为作品往往是作者人格和精神的体现。 总之,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有明确的保护期限,而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受到永久的法律保护。作者应该了解这些权利的保护期限,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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