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我打算租套房子,和房东谈合同的时候,不太清楚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是多久。是可以随便约定,还是有什么法律上的限制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免得签合同的时候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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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规定和特点。首先,从定义上来说,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就是承租人和出租人约定的,承租人使用房屋以及支付租金等权利义务所持续的时间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如果你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写了二十五年,那么实际上只有前二十年是有效的,后面五年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过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也不得超过二十年。 在这个二十年的上限范围内,具体的租赁期限是可以由出租人和承租人自行协商确定的。比如你可以和房东约定租三个月、半年、一年、三年等,只要不超过二十年。而且,如果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所以,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情况,合理确定租赁期限,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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