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羁押的期限是多长?
我涉及一个案子,目前处于侦查羁押阶段。我想知道侦查羁押有没有时间限制,期限到底是多久。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会怎么样呢?我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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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在我国,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是有明确的时间限制的,这主要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无限期的羁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是两个月,若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到三个月。 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三个月的基础上,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依照前面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此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此外,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总之,侦查羁押期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一个时长,而是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无论如何,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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