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我之前签了一份合同,后来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行为,我想行使撤销权。但我不知道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担心过了时间就没办法撤销合同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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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指当出现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相关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在法律中,对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明确的规定,以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一般的可撤销情形(比如欺诈、显失公平等),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撤销事由的那天开始,需要在一年之内去行使撤销权。要是属于重大误解的情况,这个时间就缩短为九十日。而如果是受胁迫的情形,从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同时,不管当事人是否知道撤销事由,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开始算,要是过了五年还没行使撤销权,这个权利就没了。 比如,张三在2024年1月1日和李四签订了一份合同,后来在2024年3月1日张三发现李四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张三一般要在2025年3月1日之前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合同。要是这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张三就需要在2024年5月30日之前行使撤销权。另外,如果从2024年1月1日签订合同开始算,到2029年1月1日还没行使撤销权,即便张三之后发现了撤销事由,撤销权也已经消灭了。所以,当事人一旦发现有可撤销的情况,要及时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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