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签了份合同,现在发现里面有些条款对我很不利,想行使撤销权。但不知道撤销权有没有时间限制,我怕过了时间就不能撤销了。所以想了解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期限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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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撤销权存续的期间,当这个期间届满,撤销权就会消灭,权利人不能再行使该权利。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不同,它是一个固定的期间,不存在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况。也就是说,一旦这个期间过去,撤销权就永远消失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同情形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例如,你发现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情况,从你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如果是一般的可撤销情形,在一年之内你没有去行使撤销权,之后就不能再行使了;如果是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那就是九十天的期限。 此外,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比如,有人威胁你签订了合同,在胁迫行为结束后开始计算一年的除斥期间。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同样消灭。这是一个最长的期限限制,无论你是否知道撤销事由,从合同签订等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开始算,过了五年,撤销权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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