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多久?
我签了一份合同,后来发现对方有欺诈行为,我想行使撤销权。但我不知道从发现欺 诈到行使撤销权有没有时间限制,这个时间限制是多久呢?要是超过这个时间没行使会怎样?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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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指当出现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相关行为的权利。在法律上,行使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这就是所谓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一个固定的时间段,一旦过了这个时间,撤销权就会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简单来说,如果是一般的可撤销情形,比如对方欺诈、胁迫你签订合同等,你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这些情况那天开始,得在一年内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要是因为重大误解,比如对合同的重要内容理解错了,那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误解开始,只有九十天的时间去行使撤销权。要是你是受胁迫签的合同,从胁迫行为结束那天起,有一年时间行使撤销权。
另外,不管你知不知道撤销事由,从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开始算,最长五年内你都没去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就彻底没了。所以,当你发现自己有撤销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不然过了时间,权利就没了,可能会 给自己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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