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的期限是多久?
我之前遭遇了行政机关的错误执法,导致我遭受了损失,现在想申请国家赔偿,但不知道申请期限是多久。要是超过期限申请是不是就不行了,我很担心错过时间无法维护自己权益,所以想了解一下这个期限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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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而申请国家赔偿期限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法律规定,它能保障公民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指的是赔偿请求人有客观的条件和合理的机会知道侵权行为的发生。比如,行政机关作出了书面的处罚决定并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可能受到了侵害。 同时,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在最后六个月内,遇到了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因为受伤昏迷等其他障碍无法申请赔偿,那么申请期限就会暂停计算,等这些阻碍因素消除后,期限接着继续算。 所以,当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害时,要及时关注这个两年的申请期限,并且了解时效中止的相关规定,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确定是否在期限内或者遇到复杂情况,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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