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期限是一个在实际生活中大家颇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这意味着从受害人知道自己因为事故受到损害,并且知道侵权人是谁的时候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例如,小明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当时就知道是小红的过错导致的事故,那么从事故发生那天起,如果小明要通过向法院起诉小红来获得损害赔偿,就需要在三年内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三年,对方可能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此时小明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不过,如果在这三年期间,存在一些法定的情形,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中止的。比如,小明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年向小红主张过赔偿,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从主张赔偿的时候重新开始计算。 除了诉讼时效,在实际的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还有一些与赔偿相关的时间节点。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期限,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关于赔偿调解的期限,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十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此外,保险理赔也有相应的时间要求。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公司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总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及到多个环节和不同的期限规定。受害人应当及时了解并把握这些时间节点,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能够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