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起诉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军人起诉离婚和普通公民起诉离婚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一些特殊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军人起诉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从法律程序方面来看,军人起诉离婚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该法规定了起诉的基本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军人作为原告起诉离婚时,要明确自己是这场离婚纠纷的直接相关人,要清楚被告是谁,比如要准确提供配偶的身份信息等;要提出自己具体的离婚诉求,比如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并且要说明支持这些诉求的事实和理由。 其次,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在涉及军人婚姻时,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军婚保护条款的约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不过这里是针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情况,而军人自己起诉离婚时,如果配偶不同意,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也会依法判决离婚。 那么,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解释,以下情形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军人在起诉离婚时,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况,法院在审理时会以此作为重要参考。 另外,如果涉及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程序。例如,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如果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总之,军人起诉离婚时,既要符合一般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也要遵循军婚相关的特殊规定和程序,同时要围绕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核心来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