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首登却不具备办本条件该怎么办?
我去办理首登,结果被告知不具备办本条件。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是需要补充材料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呢?我很担心这个事情会影响我的权益,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应对措施。
展开


在不动产登记领域,首登即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而办本通常指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当办理首登却不具备办本条件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具体是哪些条件不满足。 不具备办本条件可能存在多种情况。比如,可能是申请材料不齐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果是这种情况,申请人只需按照要求补充完整相关材料即可。 还有可能是不动产存在权利纠纷。当不动产存在争议时,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此时,申请人需要先解决权属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明确产权归属,待争议解决后再申请登记。 另外,也可能是不动产不符合规划、建设等相关要求。例如房屋未按照规划许可建设,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使其符合要求后再进行登记。总之,遇到不具备办本条件的情况,要根据具体原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妥善解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