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主要解决了哪些问题?


《电子商务法》主要解决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市场准入和登记问题。以前,很多电子商务经营者尤其是一些个人卖家,是否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不明确。《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不过,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等除外。这一规定依据是《电子商务法》第十条。通过明确市场主体登记,规范了电子商务市场的准入门槛,有利于加强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常常面临诸多问题。比如商品质量问题,《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同时,针对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该法也进行了规制,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当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电子商务法》也为其提供了维权途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义务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这些规定主要依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条款,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再者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较为突出,比如假冒伪劣商品在网络上的销售。《电子商务法》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系列规定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依据是《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等相关条文。 另外是平台责任问题。电子商务平台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电子商务法》对平台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如果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有助于规范平台的经营行为,促使平台加强管理,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正常秩序,相关依据在《电子商务法》的多个条款中均有体现。 最后是数据信息保护问题。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会涉及大量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这保护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依据是《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三条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