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损害赔偿中患者都有哪些举证义务?

我遭遇了医疗损害,想申请赔偿,但不清楚在这个过程中我需要承担哪些举证义务。不知道要证明哪些方面,担心自己因为举证问题影响赔偿申请,所以想了解一下在医疗损害赔偿里患者具体的举证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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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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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患者承担着一定的举证义务,这是为了保证诉讼的公平和公正。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患者通常需要承担的举证义务。 首先,患者需要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这就好比您去商店买东西,得有证据证明您确实在这家商店消费过。在医疗纠纷中,病历、挂号单、收费凭证等都可以作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病历等这些书证能有力地证明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着医疗服务关系。 其次,患者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后果。损害后果就是指因为医疗行为给患者身体或精神上带来的不良影响,比如身体的伤痛、残疾,或者精神上的痛苦等。这需要相关的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作为证据。就像您受伤了,得有医院开的证明来证实您的受伤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法申请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伤残鉴定报告就是通过专业鉴定得出的能证明损害后果的重要证据。 再者,患者需要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简单来说,就是要证明是医院的医疗行为导致了您的损害。不过,在实践中,因果关系的证明往往比较复杂,通常需要借助专业的医疗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通过专业的医疗鉴定来确定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证明。一般情况下,患者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过错行为。例如,医生误诊、漏诊,或者护士操作不当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可以通过病历资料、专家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 总之,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患者要明确自己的举证义务,积极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这样才能在诉讼中更有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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