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依据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我最近遇到公司裁员,涉及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是按照实发工资,也就是我实际拿到手的钱,还是应发工资,就是没扣各种费用前的工资来算。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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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经济补偿金究竟是依据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计算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这两个概念。实发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它是应发工资扣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用、公积金等各类扣款之后的金额。而应发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总额,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劳动收入,还没进行任何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这里的“应得工资”其实就是应发工资。这意味着,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法律上是依据应发工资来计算的。 从法律规定的立法目的来看,这样的规定是合理且公平的。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其目的是为了弥补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应发工资反映了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劳动报酬水平,如果按照实发工资计算,会因为扣除了一些费用而使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减少,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某员工的应发工资是每月8000元,扣除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后实发工资为6500元。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就应该按照8000元来计算,而不是6500元。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经济补偿金的补偿作用,让劳动者在失业后能有足够的资金维持生活,度过职业转换的困难时期。 所以,当涉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大家要清楚是依据应发工资来进行的,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以实发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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