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公司工作几年了,最近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公司应该给我多少经济补偿,不太清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有没有懂行的给我讲讲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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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偿,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基本生活,减少因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的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所说的工作年限,就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比如,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 3 年,那么公司就应该支付给你 3 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如果工作年限是 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举个例子,你工作了 8 个月,虽然不到 1 年,但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要按照 1 年的标准,支付你 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不满 6 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假设你只工作了 4 个月,公司就需要支付给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月工资的计算,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不过,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比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 5000 元,三倍就是 15000 元,如果你月工资是 20000 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按照 15000 元来计算。而且即使你工作了 15 年,最多也只能按照 12 年的标准获得经济补偿。 总之,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清楚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标准,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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