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情形。当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假设小李这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他能获得的经济补偿就是5000×3.5 = 17500元。 此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在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总之,当面临经济性裁员时,劳动者要清楚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权益,同时关注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员。如果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