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子女抚养权会判归男方?


在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上,法院主要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子女抚养权可能判归男方的情况。 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存在一些特定情形时,可随父方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这几种情况下,抚养权可能判归男方。比如,母亲患有严重的传染病,孩子与她共同生活可能会影响健康,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其次,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依据上述解释第四十六条,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例如,父亲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无法再生育其他子女,而母亲还有其他孩子,从保障父亲生育权益和孩子成长稳定性角度出发,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再者,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且父亲具备抚养能力和条件,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同时,若男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资源等方面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优质的教育资源等,也会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总之,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是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