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同权利人之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具有怎样的效力和特点?

我和另一个权利人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但是不太清楚这种不同权利人之间签的合同有啥特殊规定。比如合同效力怎么认定,双方权利义务和普通合同比有啥区别。我很担心合同出问题影响自己权益,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展开 view-more
  • #融资租赁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当涉及不同权利人之间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其效力和特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从合同效力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只要不同权利人之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合同就是有效的。例如,甲和乙两个不同的权利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了租赁设备的具体信息以及租金支付方式等内容,且双方都是自愿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这个合同在效力上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合同特点方面,融资租赁合同具有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对于承租人来说,通过这种合同可以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达到融资的目的;对于出租人而言,则是通过出租租赁物获取租金收益。同时,融资租赁合同中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以常见的设备融资租赁为例,承租人选定设备和出卖人后,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向出卖人购买设备,然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这种复杂的三方关系与普通租赁合同有所不同。 在租赁物的所有权方面,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五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虽然承租人实际占有和使用租赁物,但所有权仍归出租人。不过,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根据合同约定,租赁物可能归承租人所有。比如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支付一定的名义价款即可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不同权利人之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它有着独特的效力和特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自身权益的实现。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