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假买卖真借贷套取银行资金的效力如何?


在探讨企业间假买卖真借贷套取银行资金的效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假买卖真借贷”指的是企业之间表面上签订买卖合同,但实际上是以买卖的形式掩盖借贷的实质。套取银行资金则是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从银行获取贷款。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的效力是受到质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在企业间假买卖真借贷套取银行资金的情形中,买卖行为是虚假的意思表示,所以该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企业套取银行资金用于借贷,其借贷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 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合同无效,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对于企业来说,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双方需要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如果有损失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等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银行也有权利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银行可以要求企业提前偿还贷款,并追究企业的违约责任。如果企业拒不偿还,银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采取假买卖真借贷套取银行资金这种不正当的行为。否则,不仅可能面临合同无效的风险,还可能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