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和公司签了竞业禁止协议,但是不太清楚这个协议到底有没有效。我担心公司可能利用这个协议限制我以后的职业发展,所以想了解一下,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到底是如何判定的,在什么情况下是有效的,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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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协议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竞业禁止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下面来详细介绍其效力情况。 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通常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从主体上看,协议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比如公司的研发主管、掌握核心技术的工程师等,这些人员因工作原因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有必要签订该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表明,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需要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关于补偿的标准,虽然法律没有统一明确的数额规定,但一般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能有权解除竞业禁止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竞业禁止协议的期限也有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协议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超过部分是无效的。 此外,如果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比如用人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极低,却要求劳动者长时间遵守竞业禁止义务,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总之,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主体是否适格、是否有经济补偿、期限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况。当劳动者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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