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函起诉对方是否有作用?
我和合作方有业务往来,手里有双方确认的对账函。现在对方拖欠款项不还,我想通过起诉解决。但不确定对账函在起诉时有没有用,能不能作为有力证据让我胜诉,想了解下对账函在起诉对方时到底起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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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账函在起诉对方时是有作用的,但作用大小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对账函,简单来说,是一种确认双方账务往来、核对金额等信息的书面文件。它能体现双方在业务交易中的资金往来、货物交付等情况。当一方持有经双方认可的对账函时,就意味着双方对其中所记录的内容达成了共识。 从证据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等,而对账函属于书证的范畴。在起诉时,它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有力证据。比如,对账函中明确记录了对方欠自己的款项金额、交易时间等关键信息,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它就能为债权人主张权利提供重要的支持。 然而,仅仅有对账函并不一定能保证胜诉。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如果对方提出合理的抗辩理由,例如对账函存在错误、双方有其他未解决的争议等,法院会综合考虑其他证据来判断。所以,在有对账函的基础上,最好还能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合同、发货单、聊天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样能增强胜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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