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调解书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道路交通事故,经过协商达成了调解书。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调解书在法律上到底有多大的效力,它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呢?要是对方不按照调解书执行,我该怎么办?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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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调解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调解书是当事人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就事故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从性质上来说,调解书是一种合同。合同大家都知道,就是双方或者多方之间达成的一种约定,彼此都要按照约定去做事情。在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中,通常会明确事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哪一方要赔偿多少钱,在什么时间内支付等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就表明,调解书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一旦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就意味着同意按照上面的内容执行。 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内容,另一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由于调解书具有合同的性质,不履行的一方就构成了违约。对方可以依据调解书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调解书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证明双方曾经达成过这样的约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调解书的内容以及相关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支持原告的诉求。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调解书并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也就是说,不能直接拿着调解书去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必须先通过诉讼,获得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判决,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在签订调解书时,双方都应该认真对待,确保协议内容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要对协议的条款有清晰的理解。因为一旦签订,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在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签订了调解书,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调解书。 总的来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的调解书具有一定的效力,但它的执行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双方都应该遵守调解书的约定,以维护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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