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有什么效力?


在探讨没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离婚协议书的定义。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夫妻打算离婚时,把相关事情商量好后写下来的一份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给当事人离婚冷静期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前提是办理离婚登记。没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书不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没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之前,即使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签了协议书说某套房子归一方所有,但没办离婚登记,另一方就可以不按照协议书来执行,因为此时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没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就像是一份“意向书”,它只是夫妻双方表达了想要离婚以及对相关事项的初步想法,但还没有真正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只有当夫妻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才会正式生效,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书的内容来履行各自的义务。所以,如果夫妻签了离婚协议书后又不想离了,那么之前的协议书不会产生强制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也仍然存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