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仓单交付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做仓储生意,最近涉及仓单交付相关事宜。不太清楚仓单交付之后会产生什么样的效力,比如货物的所有权、风险承担等方面会有什么变化。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仓单交付具体有哪些效力,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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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仓单交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具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它在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仓单交付的效力。 首先,仓单交付具有转移仓储物所有权的效力。从法律上来说,存货人将仓单交付给他人,就相当于把仓储物的所有权也一并转移了。这就好比你有一件东西放在仓库,你把能证明这件东西属于你的仓单给了别人,那么这件东西在法律上就归别人所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这里的提取仓储物的权利转让,实际上就意味着仓储物所有权的转移。 其次,仓单交付还会导致风险转移。在仓单交付之前,仓储物如果出现损坏、灭失等风险,一般由存货人承担。但当仓单交付给受让人后,风险就转移到了受让人身上。例如,在仓单交付后,如果仓储物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受损,那么损失就由受让人来承担。这是基于所有权转移的原理,谁拥有所有权,谁就承担相应的风险。 再者,仓单交付赋予受让人对仓储物的占有权。受让人凭借仓单,可以要求保管人交付仓储物。保管人有义务按照仓单的记载,将仓储物交付给仓单持有人。这是保障仓单受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如果保管人拒绝交付,受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最后,仓单交付还可能涉及到一些附随义务的转移。比如,存货人可能在仓储合同中有一些未履行完的义务,随着仓单的交付,这些义务可能也会转移给受让人。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仓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仓单交付具有多方面的效力,它不仅涉及到所有权、风险的转移,还关系到占有权和附随义务等问题。在进行仓单交付时,各方当事人都应当了解这些效力,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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