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外嫁女是否有份?
我是个外嫁女,户口还在娘家这边。最近村里土地被征收有了补偿款,但有人说我嫁出去了就没资格分。我就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讲,我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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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外嫁女是否能获得征地补偿款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首先要明确一下,征地补偿是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给予被征地农民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判断外嫁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关键看她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意味着,如果外嫁女在娘家有承包地,并且在婆家未取得新的承包地,她依然是娘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只要外嫁女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娘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有权分得征地补偿款。 一般来说,如果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娘家,在娘家有承包地,并且在婆家没有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那么她通常可以认定为具有娘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而获得征地补偿款。反之,如果外嫁女户口已迁出,在婆家取得了承包地并享受了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那么她可能就不具备娘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就无法获得娘家这边的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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