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收需要补偿吗,是否按市场价格计算?


行政征收通常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不过,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行政征收一般是需要给予补偿的。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行政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进行强制取得。为了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给予补偿是必要的。这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不同类型的行政征收补偿作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补偿是否按市场价格计算,这要分情况来看。在一些情况下,法律要求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比如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然而,并非所有的行政征收补偿都严格按照市场价格。在其他一些行政征收领域,补偿标准可能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土地的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安置人口数量等。以集体土地征收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