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对房屋如何补偿?


土地征收对房屋的补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并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 首先,补偿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就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一次性给被征收人货币补偿房屋价值。房屋产权调换则是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和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其次,补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房屋价值补偿:这是对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涵盖房屋建筑结构、装修等方面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例如,你家房屋若是地段较好、结构坚固、装修精美,评估价值就会相对较高。 搬迁补偿:用于弥补被征收人因房屋被征收而产生的搬迁费用,比如搬运家具、设备等的花费。 临时安置补偿:如果被征收房屋被征收后,被征收人有临时安置需求,征收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补偿。比如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征收部门要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要是房屋用于经营用途,由于征收导致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就要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补偿会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此外,在不同性质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也有差异。例如房改房土地征收,其所有者有权获得房屋本身价值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若用于经营也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土地是出让性质的,土地价值包含在房屋价值补偿中;若是划拨性质,可能在补偿时扣除土地出让金部分后给予相应补偿。 总之,土地征收对房屋的补偿是有法可依、全面细致的,目的是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