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要约的生效时间是怎样的?
我最近和别人谈生意,对方口头向我发出了合作要约。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讲,这个口头要约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是对方一说出来就生效,还是我表示接受的时候才生效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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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口头要约是一种订立合同的重要方式。简单来说,要约就是一方希望和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口头要约,就是通过口头语言的方式来表达这种订立合同的意愿。 关于口头要约的生效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有明确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知,口头要约属于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所以,当发出要约的人把要约内容说出来,并且对方知道了这个要约内容的时候,口头要约就生效了。这里的“知道”,要求是相对人真正理解了要约的具体内容。比如,甲对乙口头提出“我愿意以五千元的价格把我的手机卖给你”,当乙听到并且明白了甲所说的内容时,这个口头要约就生效了。 口头要约生效后,就会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对于要约人来说,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不能随意撤销要约。除非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即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而对于受要约人来说,在要约生效后,就获得了承诺的权利,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要约。如果受要约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了。 综上所述,口头要约生效时间以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为准,这一规定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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