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会有什么影响吗?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后会在多个方面产生影响。 在人身关系方面,离婚意味着夫妻之间的配偶身份关系解除,双方不再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也丧失了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而离婚后,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复存在。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规定,配偶是法定继承人之一,离婚后双方也就不再是彼此的法定继承人。 财产关系上,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都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合理分割。此外,夫妻共同债务也需要共同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养方面,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